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024-08-14 09:37
2024-07-24 10:3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补偿金的个税的算法:该补偿金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纳税,该计税项目的应税额是员工当年的工资薪金总收入减去费用六万元以及各项扣除后的余额。
2022-08-18 15:45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2023-06-17 16:57
计算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个税的办法: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2-09-16 16:46
个人因兼职取得的讲课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接受劳务方按次(或月)预扣预缴。次年规定期限内,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如果提供的讲课劳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进行预扣预缴个税;如果属于提供连续性质的持续收入,比如规定按月支付课程费,则可以按月进行预扣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