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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按本市最低工资合法吗

劳动工伤 2026-06-29 09:02 标签: 加班费 最低工资 本市

按照我市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班费用应以我市最低薪资水平作为基准进行结算并不符合相关要求。
基于以下特定情况,用人单位有必要向劳动者提供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收入的相应报酬:
(1).对于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薪植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作为工资报酬;
(2).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未能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况下,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作为工资报酬;
(3).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作为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陈天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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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培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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