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工资的证据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即在同一案件中,劳动者提出诉讼主张的,由劳动者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亦提出诉讼主张的,由用人单位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劳动者不负举证责任。这是基于用人单位的特殊地位所做的考虑,用人单位相对劳动者而言,掌握单位内部资料,较易行使举证权。
3、在部分场合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需要区分诉讼主张的性质及类别,针对某一特殊性质或类别的诉讼主张,无论是由劳动者还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5-09-12 14:47
劳动争议案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劳动者身份证、驾照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其他。
2022-08-12 16:19
谁主张,谁举证。以下情况例外:(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需要鉴定、勘验的;(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2024-04-12 10:55
谁主张,谁举证。
以下情况例外: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需要鉴定、勘验的;
(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2025-06-12 09:23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对是否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劳动工资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2024-05-27 14:13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