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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征地拆迁 2026-05-21 15:50 标签: 强拆 时效 行政诉讼

对行政机关强拆决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效为从知道强拆行为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罗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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