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人必须是村主任。村民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自主地管理本村事务,并授权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村民除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之外,村民有依法服兵役和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时受村民自治章程的保护和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021-01-31 09:36
2022-08-08 16:12
2024-05-10 13:59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2022-08-18 15:50
1、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它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2022-09-19 10:41
累计担任村主要职务(书记或主任)10年以上,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任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原则上以每满10年为一个档次,工龄满1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2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补贴报酬由镇财政和村集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