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25-05-17 09:46
为60日。
1、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能够去提出复议的申请。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12-17 08:55
行政处罚立案后,一般会在三十天内出处罚决定书,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还要根据案情来决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025-03-15 08:42
行政处罚后行政复议时间在六十日内。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2-08-09 16:36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如果没有提出要求听证的,那么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24-12-19 16:20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除当场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