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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立案有回执吗

刑事辩护 2026-06-15 15:19 标签: 回执 报警 立案

报警立案有回执。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接到报案后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刘宇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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