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未经同意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或者广告规定期限届满未拆除,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执法局应当强制清除。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2022-09-01 10:15
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规定,城市管理执法范围: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2025-03-06 15:53
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
未经同意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或者广告规定期限届满未拆除,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影响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执法局应当强制清除。
2026-08-29 09:09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2022-09-22 08:55
如果是物业私自投放的话,是可以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后,按照限定解决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增加专项维修资本,也能够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可见,既然小区内的电梯隶属物业共用设备,其能否用于其他经营活动,至少应当由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获到商量一致。此外,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限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以只要是利用小区业主公摊面积做广告,无论是在电梯内还是在其他共用部位,广告收益理所当然都应该由业主共享。
2025-08-23 16:29
无权,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