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025-05-16 16:53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08-29 14:16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11-20 11:30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条件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08-16 11:57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04-03 13:37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