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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理解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刑事辩护 2026-04-28 14:06 标签: 受贿罪 便利 职务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
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是亲属关系;是私人关系;是职务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陆向辉律师

陆向辉律师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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