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不公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流程为:
第一,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第二,复议机关受理复议之后,要在七天之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依据;
第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第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6-02-09 15:45
若派出所对于纠纷的处理决定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4-09-11 10:43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025-03-03 16:54
对于派出所对于纠纷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5-08-07 16:32
对于派出所的相关处理决定明显不公平的情形,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4-04-28 14:04
派出所对于纠纷的处理决定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