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未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而引发的争议,以及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进行补救导致其无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要求,进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均被视为劳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表示不满并依法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的案件,若出现因为用人单位拖欠、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是因为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应由相关的社保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和处理,不应当纳入到人民法院初审的案件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2025-03-17 15:19
对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025-06-06 12:01
对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022-09-16 08:56
1、员工是不可以要求公司不交社保的,若是公司真的因为员工的要求而不缴纳社保,则发生事故比如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2022-08-31 08:50
不可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当然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强制性规定,即便是双方协商一致不缴纳的,都是属于无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022-08-29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