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立案材料提交给经侦大队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等,并配合公安机关做笔录,取得报案回执单。
二、公安机关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对无需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023-05-24 11:27
信用卡诈骗立案流程的规定:1、公安机关接受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材料;2、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4、审查结束后,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025-03-06 09:26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超过五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2022-08-17 14:32
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12-29 17:09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5-03-19 14:30
1、将立案材料提交给经侦大队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并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等,并配合公安机关做笔录,取得报案回执单。
2、公安机关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以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对无需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