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私事推迟下班,由于不属于合理下班时间,所以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5-06-11 16:31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必须是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的途中,其中合理时间是指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因私推迟下班不属于合理下班时间,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2025-09-22 16:5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应当综合考虑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当时路况等客观情况。职工在上下班时可能由于个人喜好、身体状况或者身体原因、外部压力下自身意识行为、道路堵塞、突发事件、封路限行、天气恶劣及其他客观原因等,选择绕行。
判断绕行是否合理,一是应该考虑职工所提出的绕行事由是否客观存在;二是职工提出的绕行事由是否符合一般逻辑、是否合理。如果认定是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则属于工伤。
2022-11-26 15:15
上下班途中受伤,只有部分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2-08-10 13:40
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025-06-14 13:48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