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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去报案都没用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6-01-14 14:57 标签: 挪用资金 报案 没用

关于挪用资金罪案件中出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控告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进行维权处理:
1.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重新审核此案;
2.向上一级检察机构提出申诉,请求予以监督促使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该类犯罪立案处理;
3.直接向相应审判法庭提起诉讼,主张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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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立(天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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