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征收土地的农民如果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或者民事诉讼。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2-08-20 14:05
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告。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05-17 09:24
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因修建公路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如果农村集体成员没有取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2024-11-21 09:54
依照我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被征地农民享以下权利: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予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调查结果确认权:
预征土地现状调查须经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4)申请预征听证权:
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参与报批权:
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6)批复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征收土地的农民;
2024-09-11 10:34
依照我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被征地农民享以下权利: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予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调查结果确认权:
预征土地现状调查须经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4)申请预征听证权:
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参与报批权:
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6)批复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征收土地的农民;
2022-08-11 11:32
农民一旦没了土地,收入很困难的。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没法考虑和承担这部分失去土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的。为保障这些失地农民的权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营而生。
细致说,失地农民就是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农民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
目前全国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来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然后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以缴费数额。你比如说对于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的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的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每年的养老保险水平,按照15年的期限,从政府的土地征用收益当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用缴纳,这个年龄段的人群个人是不需要负担任何的费用的,而且从失地的当月起你就可以领取失地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