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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能否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刑事辩护 2026-01-30 09:59 标签: 征地拆迁补偿 贪污罪 侵吞

根可以。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村民自治组织,故村干部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但村干部在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过程中亦可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苏治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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