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法律依据
《仲裁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三条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2025-03-26 17:14
1、受案范围不同。
2、启动程序的主体的意思表示不同。
3、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
4、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法院,而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员。
5、是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诉讼则不同,实行公开审理。
6、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
7、强制程度不同。
2022-09-23 16:34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022-10-17 11:44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5-03-22 11:11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024-08-08 09: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