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在项目进展过程中提前结束时的清算程序,其主要依据往往会涉及到施工方所完成的各类实际工程量以及详细的工程造价,等等。
针对此类情况下的具体清算费用,应由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双方在既有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并且所有付款义务都应严格遵循且落实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例。
另外,在处理这类事务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应对已经完成的各专业工程量进行精准计算,同时邀请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负责人共同参与并确认,以确保结算流程得以顺利进行。
其次,还需全面整理现存的现场工程技术资料,其中还应包含设计变更以及技术经济签证等多个重要环节的相关内容。
再者,还需对进场的工程材料展开详细的盘点工作。
然后,依据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向建设单位提交相应的结算申请。
接下来,确定物资供应商和清缴相关的分包商等费用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最后,如果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对施工方所提出的有关结算文件,应先将对方未遵守的结算文件委托公证机关予以公证书,然后再次申请进行结算。
倘若在执行上述措施后仍然无法按时结算,那就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法院出面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09-13 10:00
2025-05-24 11:09
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还是被要求中途退场,施工企业均需谨慎对待。
除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外,施工企业将来要主张已完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就必须证明已完工程量,这是首要问题。
此外应该注意:
1、对已完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
(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方负责人)参加共同确认,便于结算;
2、现场工程技术资料整理.
(包括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等)
3、进场工程材料盘点.
4、依照施工合同申请与建设单位结算.
5、确认材料供应商,清分包商等费用结算.
6、如因建设单位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关结算文件不执行应将结算文件委托公证处公证再次申请结算,若仍不能及时结算则起诉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2024-12-24 15:59
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还是被要求中途退场,施工企业均需谨慎对待。
除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外,施工企业将来要主张已完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就必须证明已完工程量,这是首要问题。
此外应该注意:
1、对已完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方负责人)参加共同确认,便于结算;
2、现场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包括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等)3、进场工程材料盘点.4、依照施工合同申请与建设单位结算.5、确认材料供应商,清分包商等费用结算.6、如因建设单位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关结算文件不执行应将结算文件委托公证处公证再次申请结算,若仍不能及时结算则起诉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2022-09-15 13:53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2024-06-13 10:42
对于理建筑工程中途停工的,如果是由于发包方原因停工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如果其不赔偿的,可以起诉解决。
如果是由于承包方停工的,则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损失。同样如果其不赔偿的,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