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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分别管理哪些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 2026-01-28 09:00 标签: 刑事案件 管理

各级法院分别管理的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等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罗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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