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享有对自己住宅庭院内的土地使用权,但对于门前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并不完全归属于您个人所有。
在此前提下,您仍然具备在自家门前利用土地的权益。
然而,若需搭建房屋或构筑围墙等建筑物,此时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严格许可批准。
否则,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造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022-08-09 14:27
车库门口的空地,从产权上讲,只有车库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车库外的,都是公共面积。但不动产所有人,依法享有相邻权。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2025-01-24 14:21
关于商铺前的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其具体原则一般涉及到该区域的所有权归属方,也即全体业主,或当地政府机构。
而此种归属权,往往依据空地所处位置以及其特性等因素来决定。
例如,假如商铺位于某个住宅区内,此时店铺门口的空地便属于所在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使用权益;倘若商铺门口面向公共街道,那么这块空地的使用权便归属于政府部门管理与监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实际情况中可能还会受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法规的影响。
若需进一步明确判定,我们强烈建议寻求相关法律领域的专家或当地政府的权威信息。
2022-08-11 08:41
这要看这块空地的土地用途是什么。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2-08-12 10:33
空地出租能做什么?这要看这块空地的土地用途是什么。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2-08-10 17:16
拆迁空地赔偿包括农村和城市,具体有: 一、农村集体土地上院落空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集体土地上院落空地是需要补偿的。集体土地上院落空地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下发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每2至3年调整一次。
二、城市国有土地上院落空地的补偿标准。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当将被征收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毋庸置疑,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院落必须纳入补偿范围。根据前述规定,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应当依法评估,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