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的保护措施主要有: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2-08-10 10:06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2022-08-11 10:03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2022-11-29 15:10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2024-08-31 14:16
证人家属会受到法律保护。
一、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具体处罚如下:
1、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9-02 10:36
证人家属会受到法律保护。
一、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具体处罚如下:
1、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