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宅基地占有人,以及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可以将其占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宅基地所有者予以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12-23 15:13
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收归经济集体所有,如果有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是村民兴建房屋时使用的土地,而村民只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
2025-03-25 16:32
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农村户口都不能继承农村的土地。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不具备所有权,也不能通过继承转让。
村集体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后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村集体成员死亡的,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2025-07-15 17:06
邻居原拆原建,多余的宅基地不属于自己,可以收回多余宅基地。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不能确权登记发证,应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但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可以继续居住和使用。
2026-01-21 16:48
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了,
第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第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024-06-29 14:40
有,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