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原判是由于出现一种情况而依法取消原审法院的判决,其后果可能是案件的判决结果发生变动,具体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第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原判决,如果认为判决不当或违法,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直接改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2-08-08 11:4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论是一审法院审理还是二审法院审理,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2022-09-28 09:47
法律中对发回重审的规定有很多,具体有以下几点: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022-09-06 16:00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需要确定答辩和举证期限。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原已经历了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一审程序都需要重来,如果重审时完全从头再来一次一审程序,势必拖长时间,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也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诉累。而且,对于审判程序来说是不严肃的,更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关于举证期限的立法本意。一审判决被撤销,案件被发回重审,错在一审法院,不在当事人的举证不足或举证不能,因此为了纠正原一审判决的错误,没有必要重新经历一遍一审程序。我国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022-08-11 10:09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而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重新发回一审法院进行审理的审判制度。
2022-08-09 13:58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而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重新发回一审法院进行审理的审判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审判基本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