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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刑事辩护 2026-01-19 14:05 标签: 职务 侵占罪 主体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职务侵占罪是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余章律师

余章律师

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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