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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陪产假规定

劳动工伤 2025-12-20 10:52 标签: 产假 上海市

上海市陪产假规定是10天,陪产假应在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可以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刘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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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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