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证据不充分这样处理:强奸罪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6-14 10:16
强奸罪证据不充分这样处理:
1、强奸罪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5-30 11:22
1、如果是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是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法定的八种罪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4-05-31 14:52
1、强奸案中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要求暂时不立案。但如果符合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受案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立案条件的,则受案机关应当立即予以立案。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5-06-19 11:15
2024-12-25 10:50
1、强奸罪取证一般是从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
2、包括毛发、皮屑、体液、纤维等,环境许可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
3、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强奸罪的主体通常只能"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这一结论,可以理解为妇女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但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女子成为强奸罪主体的可能性,这只是针对单独犯罪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因为“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要求,妇女是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