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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无力偿还诈骗款坐牢后就不用还了吗

刑事辩护 2025-12-02 21:10 标签: 诈骗犯 坐牢 诈骗

诈骗犯无力偿还诈骗款坐牢后也要还钱。
坐牢是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免除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当事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还款责任。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个独立的责任,不能因为承担了一个责任就可以抵消另一个责任。
如果无法偿还可以先还一部分体现自己的良好还款态度,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迟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责任优先承担】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吴振春律师

吴振春律师

山东鲁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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