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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认定是什么?

其他 2026-01-13 14:07 标签: 发送信息 干扰 认定

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认定:首先是发信息的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而且是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骚扰者多次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罗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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