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24-04-23 10:47
行政处罚法对公民当场处罚的金额限制法律的规定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4-07-11 09:28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12-11 09:04
《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025-07-25 10:2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6-03-18 09:10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