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要求包含:
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
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2025-05-12 17:10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2022-08-10 16:29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025-03-27 17:16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4-12-20 16:18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和标准为: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24-05-29 11:39
1、方法的控制,包含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
2、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型式、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技术经济等各种因素进行机械化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评审。
3、环境因素的控制。
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