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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是否属于行贿

刑事辩护 2025-11-06 11:54 标签: 行贿 借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属于行贿。其他正常借款不属于行贿。
具体认定时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张月光律师

张月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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