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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金融证券 2025-11-14 09:21 标签: 报销 生育 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包含7个月)以上的,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包含3个月)以上的、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李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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