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可以管辖异议申请吗
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过在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受理后,答辩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认为成立的,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会裁定驳回。
二、刑事案件必须要有辩护人吗
涉及到未成年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残疾人应当有辩护人参加,对于其它案件没有强制要求。
三、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1、先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
2、写明具体申请的事项是什么。
3、写明申请事项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写明为什么对此案的管辖存在异议,异议的依据。
4、写明此异议是向哪个法院申请的、申请年月。
5、最后申请人确认签字。
四、管辖异议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
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原告主动地提起诉讼,从而选择了本诉的管辖法院。如果允许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疑是对自己选择的异议。追加的共同原告也不能够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原告的起诉对其他共同原告有法律效力,所以被追加的原告也就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的第三人之诉是一种参加之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不能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本身就决定了其作为参加者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质疑本诉的管辖权将导致本诉的不确定。至于有的法院从地方保护主义立场出发,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将责任转移到该第三人的做法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本身的问题,不是通过扩大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所能解决的。而且地域管辖制度也不具有防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功能,因为无论怎样规定,管辖都可能是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
非讼案件由于不存在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因此,不存在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即使与非讼案件实际存在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也不享有该项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5-12-22 14:19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说明理由。
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果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2023-09-18 15:21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唯一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2022-08-19 10:25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XX诉被告XX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xx年离开xx,现居住在xx市XX路XX小区XX号楼xx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XX市XX路xx楼xx单元,因此,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2025-08-15 11:30
一、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可以。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刑事诉讼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受理后,答辩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认为成立的,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会裁定驳回。
二、管辖异议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
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原告主动地提起诉讼,从而选择了本诉的管辖法院。
2025-10-14 15:54
一个案件只有一次机会,如果被驳回,还有一次上诉的机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