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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谁承担

其他 2025-11-07 17:17 标签: 保全费 承担

关于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所需缴纳的费用问题,
首先需强调的是,该项费用应由申请人预先缴纳,待案件审结后再依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确定最终的承担者。
一旦法院受理了诉求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便会于48小时内作出裁决。
如裁定采纳财产保全之措施,自即刻起便应开始执行。
此外,申请人须在法院施行保全措施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发起诉讼,若逾期未启动诉讼程序,法院将会解除保全措施。
在申请财产保全阶段,申请人需先行向法院交纳相应的费用。
若申请人最终败诉,此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倘若出现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情形,那么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各方承担责任的具体程度来决定各当事人分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赵锐律师

赵锐律师

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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