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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可以告他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25-10-29 16:23 标签: 欠债 诈骗

在欠债未得偿还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债权人以虚假陈述或欺诈等方式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主张偿还债务的权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告诈骗”。
然而,实质上要界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然而,相关证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难以被收集到,这便给判断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带来很大困难。
换句话说,若行为人确因蓄意占有他人财产而进行借款,那么就构成了刑法上所定义的诈骗罪;反之,倘若行为人一开始并无非法占有之恶意,仅因其种种原因而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此种行为则应视为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合同违约行为。
因此,对于欠债未还的情况,债权人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索偿,包括请求返还本金及利息。
在此基础上,若胜诉后债务人仍不主动履行偿还责任,债权人可依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刘嘉倩律师

刘嘉倩律师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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