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政府采购补充合同需要公示吗?

建筑工程 2025-10-23 16:20 标签: 公示 采购 补充

政府采购补充合同需要公示。
1、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其公示期应不少于3日;
2、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那么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余松华律师

余松华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婚姻继承 工伤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