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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刑事辩护 2025-09-19 14:04 标签: 非法持有毒品 幼苗 植物

此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张亚倩律师

张亚倩律师

上海久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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