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其他 2025-10-20 16:56 标签: 关系人 利害

利害关系人是指在某个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中,其权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这些人因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他们有权参与到这个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处理过程中,例如他们可以提出诉讼、参与诉讼、或者对某个行政决定提出申诉等。
间接利害关系人是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性质和内容有所不同。例如在一个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就是利害关系人,因为他们的权益直接受到诉讼结果的影响。
在一个房地产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就是利害关系人,因为他们的权益直接受到交易结果的影响。在一个行政决定中,例如城市规划决定,可能会影响到一片区域内所有的地产所有者,那么这些地产所有者就是利害关系人。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闫国强律师

闫国强律师

山西弘惠嘉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医疗纠纷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金融证券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