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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可否中止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 2025-10-13 17:10 标签: 行政诉讼 可否 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中止行政处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沈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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