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们为您做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如您因子女步入婚姻殿堂或其他特殊情况而必须分户居住,同时因为缺乏足够的宅基地资源,您可考虑向当地有关机构申请;其次,对于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外来人口,若在该地并未获得宅基地,同样可以考虑此项事宜;另外,如果您所处地方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正在实施乡村和集镇规划,或者为了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需要进行搬迁,那么同样也具有申请资格。
对于申请流程,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步骤供您参考:
首先,如果您符合上述申请资格,您只需诚挚填写用地申请书即可;接着,经过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共同商议,且达到80%以上的社员签字确认后即可进行下一步操作;接下来,由国土房管所的专业人员亲自前往现场进行选址勘察;待这一环节完成后,请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随后,将进行张榜公示;然后,等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之后,再由国土房管所进行补充核实,并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国土房管局;最后,经过层层严格审查,最终将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结果也会再次进行公告,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证书;紧接着,国土房管所将会与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共同对土地界址进行定位划定;最后,由国土房管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2-09-29 08:52
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找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2-08-12 15:03
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可以具体咨所在地相关部门。一般申请条件如下:
1、因分户缺少宅基地;
2、外来人口落户到当地,没有农村宅基地;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被消失。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居所。
2024-12-29 09:12
农村申请宅基地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025-09-04 11:21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
2025-07-19 10:12
农村申请宅基地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