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
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025-10-16 09:53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通过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行使。
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
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行使。
2024-04-08 11:29
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条件主要是: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
3、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
2024-11-08 08:57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2025-01-25 14:08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
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2025-09-10 15:01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
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