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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律师意见书怎么撰写

刑事辩护 2025-09-10 08:42 标签: 意见书 批捕 检察院

对于案件被告人展开审查批捕工作过程中,辩护律师需要提交相应的咨询建议,具体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当事人基本情况、司法案件主要脉络、辩护人对案件的独到见解以及所依赖的相关法律条文。
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所设定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以保证其行动的合乎法理及适当性。
在评估和判断具体法律应用问题时,辩护律师也应充分考虑自身法律知识背景,力求作出客观、合理并符合法律标准的专业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李代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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