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证券公司有以上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2-09-16 16:44
我国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09-07 10:19
(一)成立清算组;
(二)确认清算财产;
(三)确认清算债权;
(四)支付清算费用;
(五)债务清算;
(六)分配剩余财产;
(七)清算结束。
2022-08-10 15:14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买卖股票时,往往都会有专门的投资经理、投资顾问等经纪人进行交易指导,但有些经纪人出于尽可能获取佣金、认识错误等原因,会诱导,甚至诱骗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以致很多投资者认为经纪人欺诈,要追究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证券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时实施的故意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例如: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保证金,或者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这都属于欺诈客户。尽管法律规定了经纪人“不当劝诱”构成欺诈,但是在实践中,投资者根据经纪人提供的虚假投资建议导致亏损的情况,是否构成经纪人对投资者的欺诈,不易认定。
证券经纪人向客户提供建议并不违法,甚至可以说这是很多证券经纪人的工作职责之一,股票买卖等证券交易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的,不能因为证券经纪人提供了无效、错误的建议,导致亏损的出现,就认定经纪人欺诈。
2025-11-12 14:20
起诉流程如下:1、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2、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3、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4、缴纳诉讼费用。5、法院出具收据。
2023-06-08 16:22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等。比一般的公司设立标准要高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