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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新股的条件和规则

金融证券 2025-09-16 17:12 标签: 规则 新股 申购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俗称“打新”或“新股申购”)的相关法规要点如下所列:
首先,您需要确保在申购日前两天的往回倒推至20个交易日内,您持有的证券市值需大于或等于每日平均1万元的价值,且这个市值统计是沪深两市分别单独计算的结果;其次,对于展开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他们的信用证券账户中的市值也将被并入到其所属投资人的总市值当中进行计算;最后,为了保证申购款项能按时存入资金账户,请务必于申购委托之前完成相关操作。
具体解释如下:
第一,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从T-2日(T表示申购日期)往前数20个交易日的期间内,您持有的证券市值必须维持在每日平均不低于1万元的水平。
在这个计算时间范围内,我们仅对非限售A股进行市值统计,同时不包含B股、基金、债券、优先股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其他种类的证券资产。
第二,请特别注意,针对沪市主板市场,每1万元的市值对应着一个签号,而每个签号代表1000股的份额。
如果您的市值不足以覆盖这部分数量,那该部分就会被扣减掉,不会被纳入计算。
同样地,对于沪市的科创板市场,每5000元的市值会对应生成一个签号,每个签号对应着500股的股权;然而,深市方面则会根据每1万元市值生成两个签号,每个签号对应的也是500股的股权。
因此,投资者账户的证券市值越高,得到的签号也就越多,从而提高了他们实际中签的概率。
不过请注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您的所有申购额都不能超过证券发行公司指定的申购最高限制。
第三,我们要提示您,在申购日当天,假如有多支新股供您选择申购,那么您的市值是可以被反复利用的。

发行新股的决议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发行新股的决议】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温国彪律师

温国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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