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5-08-15 11:25 标签: 伪劣 刑事责任 化肥

行为人构成生产伪劣化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丽萍律师

王丽萍律师

山东悦海律师事务所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