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三者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
1、建筑企业与包工头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2、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
农民工直接受雇于包工头,受包工头直接管理,其工作内容好工作进度有包工头直接支配,他们的工资和劳动保护不是由施工单位提供,而是一般也由包工头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024-05-29 11:34
一般来说,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三者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
1、建筑企业与包工头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2、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
农民工直接受雇于包工头,受包工头直接管理,其工作内容好工作进度有包工头直接支配,他们的工资和劳动保护不是由施工单位提供,而是一般也由包工头负责。
2020-10-17 13:45
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2-09-29 09:02
在我国,包工头式劳务用工制度存在已久,在我国的建筑业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16年4月,住建部开始进行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废除了包工头制度。“包工头”形势使得农民工无法确保享有合法的社会权益。转而走向以施工作业企业单纯提供合格劳动力资源为主的新型用工模式。
劳务承包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形成于一个特殊的时代。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来到城市工作,但农民工找工作更难。他们不知道去哪里找工作。但企业也急需工人,从而承包商成为中间人,为双方搭建平台。过去,建筑企业与劳务承包商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承包商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合同,但大多数都是口头协议。
正因为如此,农民工的权益很难得到更好的保护。索要工资的问题经常发生。许多农民工在春节期间不能回家。他们手头没有钱,老板也不给他们任何工资。这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还每年进行监督,以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并惩罚挣工资的企业。
2022-10-09 10:03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不是属于劳动纠纷,在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属于劳动纠纷。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22-09-01 09:20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有几点需要注意:
1、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如果是合作关系,则是经济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的事。
2、必须强调,自跟包工头后,农民工根据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
3、对于证明,可以说明:一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二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4、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