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三防是指防火、防灾、防事故。
防火:
秋冬气候干燥,火灾隐患也变多,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也会很快。
防灾:
夏季时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的高发期,也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
防事故:
在企业生产中,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督察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八条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22-11-22 14:17
三防措施,是指对核、化学和生物武器袭击采取的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1、构筑坚固、可靠的地下工程。目前、世界发达国家都构筑了具有三防设施的指挥、通信战斗、屯兵、通信卫生、生产等地下工程,有些国家甚至不惜耗费巨资构筑地下机场、地下车站、地下码头等。
已将构筑以山地为依托的坑道永备防护工程和地下人防工程作为对付敌人核、化、生武器袭击,巩固国防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2、积极摧毁敌人核、化、生武器。一切军事行动的指挥原则,在于尽可能的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积极摧毁就是这一原则在三防上的运用。
2022-10-17 11:03
“建筑工地农民工的收入达到个税起征点的也需要交税。个税起征点为月收入五千。但建筑工地工人的工资普遍较低,大多没有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2-09-02 16:46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2022-08-09 17:25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3、如果是由个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相关临时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伤的话,双方应属于劳务关系,伤者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依据人身损害的相关标准索赔。
2025-02-08 14:21
建筑工地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劝导,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