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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正常死亡后的待遇

劳动工伤 2025-08-07 13:38 标签: 退休职工 待遇 死亡

普通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和离退休人员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普通企业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丧葬费标准:
因病4000元;
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农业户口一人月170;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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