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走私废物罪的立案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走私1-5吨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的;
2、走私5-25吨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的;
3、走私20-100吨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的;
2、身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走私,或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2025-06-12 09:19
1、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2025-04-28 17:29
1、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2022-08-12 16:24
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24-04-11 14:43
刑法中关于抗税罪的立案规定是:有犯罪事实,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2024-05-21 11:49
走私废物罪的处罚规定是: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